关于落实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的规定,为了促进期货公司规范运作,深化投资者教育,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德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于下:

  一、自2007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我公司将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二、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我公司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我公司对照核实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三、我公司对照核实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开户时,我公司核对《开户申请表》、《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与其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确保准确和完全一致。投资者事后变更期货结算账户的,我公司将重新核对。

  四、开户时,我公司实时采集并保存的投资者影像资料有: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我公司将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保存所办理的投资者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五、2007年12月1日前已在我公司开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我公司补齐影像资料。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采集影像资料的投资者,采取限制其开仓的交易控制措施。

  六、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731-82893222。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电话详见我公司网站www.dsf.cn

  七、采集并保存投资者的影像资料是中国证监会的明确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德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